稅務最新條例
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免稅優惠,納稅義務[詳情]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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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證所需資料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道路客運或貨運的資格證件、合法證件,而車輛營運證是車輛從事道路客運或貨運經營活動的合法證件、資格證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發放對象不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向道路運輸經營者頒發的,而車輛營運證是向從事運輸的車輛配發;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與車輛營運證之間又存在因果關系,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先向擬投入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只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才可以按規定向道路運輸經營者擬投入的運輸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 道路運輸[詳情]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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