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哪些稅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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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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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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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公司注冊需要準備什么
1、公司名稱,需要準備5個,為了就是在工商局注冊時以防被別的公司注冊;
2、法人代表,可以是公司的所屬者,也可以是其他人;
3、出資比例,就是公司股東的股份占比,去工商局注冊前要商談好各自的股份占比;
4、注冊資金,根據自己的情況填寫,填寫多了需要多交一些印花稅,最好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
5、經營范圍,即是該公司的承辦業務,一般的業務直接填寫辦理,不需要其他證明或手續,以后要增加業務去工商局添加即可;
6、證件材料,包括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經營地址房產證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1)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自備1份,紙質,由投資人親筆簽署。(其他填寫要求請詳見申請書上的說明提示)
(2)許可項目審批文件,申請人自備1份
(原件僅供查驗),紙質,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3)住所使用證明,政府部門核發正本1份,紙質‘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產權人為自然人的應親筆簽字,產權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公章。
(4)補充信息登記表,申請人自備1份,紙質。
個人獨資注冊,個體工商戶[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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