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 系統提示 必須 提交 “適用 加計抵減政策 聲明 ”,我去年 已提交,為何 還要 再提交 ?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 增值稅發票 管理 等有關 問題 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33 號)規定 ,凡符合 《財政部 關于 明確 生活 性服務 企業增值稅 加計抵減政策 的通知 》(財稅 〔2009 〕87 號)規定 條件 的生活 性服務 企業 ,應在年度 首次 確認 其適用 15 %加計抵減政策 時,通過 電子稅務局 (或前往 辦稅服務廳 )提交 《關于 實施 15 %加計抵減政策 的說明 》(見附件 1)。 增值稅,增值稅申報[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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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選對稅務處理的“打開方式”
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常常涉及股份支付,具體的支付對象可能涉及企業職工、客戶、供應商或引入的戰略投資者等。而換取職工服務的股份支付,存在明顯的稅會差異,相關企業需要注意。 財稅風險控制,財稅[詳情]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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