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構改革過后,現如今的普通發票能否繼續使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32號)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稅務熱門問題,稅務機構[詳情]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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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相伴企業創新路
一個個項目動工建設,一座座新廠房拔地而起……眼下,在“北國春城”長春,創業創新熱潮處處涌動。長春市稅務部門以落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為契機,全力打造辦稅更快、服務更好的稅收營商環境,為企業創新發展貢獻稅務力量。 吉林,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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