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號,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年度匯算,稅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公益性捐贈,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費,年度匯算退稅,年度匯算補稅[詳情]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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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電子稅務局如何辦理發票增量?
在天津市電子稅務局如何辦理發票增量? 登錄天津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票種核定”-“發票票種核定(套餐)”,進入頁面如下:
單擊按鈕,進入頁面如下圖,可以對已核定的發票進行變更。
點擊“已核定票種信息”中需要變更票種對應的按鈕,頁面顯示如下圖: 天津市電子稅務局,辦理發票增量辦理[詳情]
2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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