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政補貼等增值稅政策問題即問即答
1.某新能源汽車企業2020年才收到2019年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財政補貼,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從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是指納稅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財政補貼。納稅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新能源 稅務問答,納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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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什么時候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答: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的規定:“ 一、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征稅[詳情]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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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開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繼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強化普惠金融服務、增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活力的決策部署,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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