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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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申報表
所得稅申報表有以下幾種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詳情]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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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青少年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落實國家《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和《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部署,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所稱“上海青少年”,指本市14-35周歲常住人口。 上海市,青少年發展規劃[詳情]
20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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