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類
1.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在企業稅前扣除政策方面有什么區別?
答:高溫津貼是法律規定必須向符合條件的高溫作業勞動者發放的。當單位工作環境并非處于35℃以上高溫天氣且從事露天作業時,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屬于企業自主福利,不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均應并入職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高溫津貼的定義,其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因此,企業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納入工資總額計算的高溫津貼可以據實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防暑降溫費屬于“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防暑降溫費應比照職工福利費進行處理,和企業其他福利費支出合計計算,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我準備換購一輛新能源汽車,國家對購買新能源汽車有哪些稅收優惠?
答: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是促進我國交通運輸領域節能低碳轉型的重大戰略舉措。當前,國家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在車輛購買環節、保有環節均出臺了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對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征車船稅。對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征車船稅。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需要說明的是,只有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才能享受上述稅收優惠。享受稅收優惠的車型目錄發布后,稅務部門都會第一時間將目錄維護進稅務系統,納稅人的車型只要在目錄發布的時限和范圍內,申報時均可自動享受減免稅優惠。
3.企業有零申報的情況,是否會影響評價為A級納稅人?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2號)規定:“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主體,不能評為A級:(一)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二)上一評價年度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三)非正常原因評價年度內增值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應納稅額為0的;
(四)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第三項“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經營主體正常經營(包括季節性生產經營、享受政策性減免稅、存在未抵減完的增值稅留抵稅額、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之外的其他原因。增值稅按季申報視同連續3個月。
4.納稅人因稅務機關按照“首違不罰”相關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會計入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2號)第十九條規定:“經營主體有下列情形的,不影響其納稅繳費信用評價:
(一)由于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經營主體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繳費義務的;
(二)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費款的;
(三)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對經營主體不予行政處罰的;
(四)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的情形。”
其中第三項“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對經營主體不予行政處罰”是指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稅務機關下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情形,或按照稅務系統“首違不罰”相關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5.個人退休金和個人養老金的區別是什么?
答:退休后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退休金),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基本養老金不同,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每年繳存上限為12000元,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繳存時,可從工資等收入中扣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領取時,只需按照最低檔3%稅率繳稅。
申報操作類
6.取得農產品抵扣憑證,如何在稅務數字賬戶中勾選抵扣?
答:不同的農產品抵扣憑證在稅務數字賬戶中操作是不一致的,有一部分農產品抵扣憑證需要預先處理,有些則不需要。按是否需預先處理分類情況如下:
一、通過電子稅務局開具的自產農產品銷售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及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9%的專用發票、海關繳款書,無需預先處理,在【抵扣勾選】-【發票】/【抵扣勾選】-【海關繳款書】模塊進行勾選。
特殊情形:如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農產品發票,需要先進行補錄操作,再進行勾選。在【抵扣勾選】-【發票】下方,點擊【代開農產品發票錄入】-【添加行】,納稅人只需要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即可。系統自動帶出發票相關信息后,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農產品部分票面金額、農產品部分票面稅額。允許納稅人根據票面金額、9%扣除率,自主填報有效抵扣稅額。提交成功后相關發票信息就進入【抵扣勾選】-【發票】模塊,可對該發票進行勾選操作。
二、對于一些特殊抵扣憑證,無法直接從票面識別需要抵扣的稅額,故要先進行一些預先處理,確認可抵扣的稅額后在【抵扣勾選】-【發票】模塊進行勾選。
(一)如取得稅控系統開具的自產農產品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在【待處理農產品發票】-【自產農產品銷售發票】模塊進行預先處理。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處理方式。提交后該發票在【抵扣勾選】-【發票】模塊可以進行勾選抵扣。
(二)如取得從小規模納稅人處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在【待處理農產品發票】-【從小規模處購進的3%農產品專票】進行預先處理,系統會提示可以按照9%抵扣的適用情形。具體操作同自產農產品銷售發票類似,提交成功后在【抵扣勾選】-【發票】模塊可以進行勾選抵扣。
7.農產品進項在增值稅申報表中如何申報?
答:在稅務數字賬戶中完成勾選抵扣操作后,點擊【發票業務】-【發票勾選確認】-【抵扣類勾選】-【統計確認】進行抵扣勾選統計確認操作,再進行增值稅申報。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二》),相應欄次填寫進項金額,主表會自動帶入相應數據。
(一)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自產農產品銷售發票按9%扣除率計算抵扣的,可抵扣稅額填入《附列資料二》第6欄;
(二)代開3%農產品專票按9%抵扣填入《附列資料二》第6欄;
(三)9%專用發票,可抵扣稅額填入《附列資料二》第2欄;
(四)3%專用發票按扣除率9%計算抵扣的,可抵扣稅額填入《附列資料二》第6欄;若按票面稅額抵扣填入第2欄;
(五)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抵扣稅額填入《附列資料二》第5欄。
(六)已進行“加計扣除勾選”對應的稅額,填入《附列資料二》第8a欄。
8.如何在電子稅務局辦理納稅繳費信用管理事項?
(一)經營主體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點擊【我要辦稅】-【納稅繳費信用】-【納稅繳費信用】-【納稅繳費信用管理】功能菜單。

(二)進入功能后,會展示當前年度納稅繳費信用評價情況。

(三)切換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納稅繳費信用評價情況,點擊申請調整,系統會根據當前年度的納稅繳費信用評價情況,自動推薦可辦理事項(申請復評、申請修復、申請復核、申請參評)。例如,對于只符合復評條件的,系統彈出【申請復評】確認框,“可辦理事項”為藍色字體可確定,“不可辦理事項及原因”為灰色字體不可確定。經營主體選擇復評原因后,提交申請。


(四)經營主體點擊【評價信息出具】,可以開具所屬年度的評價信息表。


(五)提交成功后,等待稅務機關審批。
(六)經過稅務人員受理處理后,該業務辦理完成。
(七)申請后企業可以在電子稅務局【納稅繳費信用管理】界面查詢“評價結果”及其明細。企業也可以在電子稅務局-【我要查詢】-【涉稅信息查詢】-【涉稅事項進度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查詢】中查看辦稅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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