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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因稅務機關按照“首違不罰”相關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會計入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嗎?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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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經營主體有下列情形的,不影響其納稅繳費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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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對經營主體不予行政處罰的
“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對經營主體不予行政處罰”是指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稅務機關下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情形,或按照稅務系統“首違不罰”相關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2號)及政策解讀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826093750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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