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5-07-02
6
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p>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5/6/30/art_10996_366640.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