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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名義出租的房子,一次性收取對方3個月的租金21000元,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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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不需要。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以個人名義出租不動產,屬于其他個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您一次性收取對方3個月的租金21000元,平均一個月租金7000元,未超過10萬元,可以享受增值稅免征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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