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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辦理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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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4號)的規定:“六、主管稅務機關能夠自行判定稅收居民身份的,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開具加蓋公章的《稅收居民證明》,或者將不予開具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主管稅務機關無法自行判定稅收居民身份的,應提交上級稅務機關判定,需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5/4/1/art_327_1203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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