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和基層稅務部門查閱有關政策答復口徑,稅務總局對2019年1月—2024年7月稅務總局對外發布的即問即答進行了全面梳理確認,編制形成了涵蓋8大類34個專題294個現行有效答復口徑的《2019年以來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即問即答匯編》,今天了解購進農產品增值稅政策的相關問答。
【問題1】深化增值稅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調整?
答:有調整。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公告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問題2】適用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的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適用的扣除率需要進行調整嗎?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明確規定,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規定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6%調整為13%,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6%調整為13%;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0%調整為9%,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0%調整為9%。
【問題3】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購進農產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領用時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的貨物,能否加計抵扣?如果能,可加計扣除比例是2%還是1%?
答:2019年4月1日以后,納稅人領用農產品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的貨物,統一按照1%加計抵扣,不再區分所購進農產品是在4月1日前還是4月1日后。
【問題4】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A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主要生產13%稅率貨物,2019年4月1日后購進的農產品,能否在農產品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
答:不能在購入環節直接抵扣10%進項稅額。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購入當期,應遵從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
【問題5】A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可以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嗎?
答:可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A公司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根據規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問題7】B公司適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2019年4月1日以后,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規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上述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則對應的扣除率為13%;如果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則扣除率為9%。
【問題8】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購進大豆稅率為9%,加工生產出來的大豆油稅率為9%,但加工出來的還有其他副產品(如皂腳、磷脂、脂肪酸)的銷售稅率為13%,這部分產品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1%左右。那么,稅率13%的副產品,是否符合農產品加計抵扣的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因此,當納稅人利用農產品生產13%稅率的產品,不論其為主產品還是副產品,只要能夠實現分開核算,即可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問題9】C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既用于生產13%稅率的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目前未分別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嗎?
答:不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問題10】能否加大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力度,下放由省級財政、稅務機關核準,降低稅收風險?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部門可商同級財政部門,根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特點,選擇部分行業開展核定扣除試點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和財政部門制定的關于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扣除標準等內容的文件,需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后公布。目前核定扣除試點已經由省級財稅部門核準,此建議已采納。
【問題11】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能否按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答:可以。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問題1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未采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可憑哪幾種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1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用于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流通環節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1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除外)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問題1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能否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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