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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可否跨地區開具?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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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 規定:“第二十四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紙質發票限于領用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8/13/art_327_1125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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