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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電子稅務局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后,對方的確認是否有時限要求?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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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發起沖紅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時內進行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該流程自動作廢;需開具紅字發票的,應重新發起流程。
受票方未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發起沖紅流程后,無需受票方確認。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8261057415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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