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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注銷稅務登記時是否應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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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br/>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的變更、繳銷手續?!?br/> 三、根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第十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網絡發票管理系統的用戶變更、注銷手續并繳銷空白發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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