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公司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的政策依據?
2024-07-04
11
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四、……本通知所稱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后的余額?!?br/>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br/>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6/25/art_327_1108142.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