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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稅收優(yōu)惠減免的稅款是否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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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企業(yè)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yè)當年收入總額。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yè)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yè)按規(guī)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文件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315104953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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