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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如何計算?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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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下列公式確定: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
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已提累計折舊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設備,是指出口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四條第六款。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304154850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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