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樣確定?
2024-02-07
17
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七)納稅人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八條。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207144604689.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