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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放棄免稅的,應如何處理?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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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如果放棄免稅,實行按內銷貨物征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報告,一旦放棄免稅,36個月內不得更改。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按照《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八)項規定放棄免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勞務放棄免稅權聲明表》,辦理備案手續。自備案次月起執行征稅政策,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一條第八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三條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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