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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修訂發布〈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的解讀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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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政策解讀
一、修訂目的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大連市稅務局于2022年聯合制定發布《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施行效果良好,較好地服務了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優化了東北地區稅收營商環境。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持續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深入推進區域稅務執法協同,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大連市稅務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特點
一是保持政策的相對穩定。修訂后的《裁量基準》堅持剛柔并濟的原則,繼續發揮《裁量基準》作為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同一把尺子”的規范作用,確保處罰結果公平公正。
二是根據上位法的變化及時修正依據。根據最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裁量基準》中相關內容的“處罰依據”進行相應的修改,以確保處罰依據與上位法保持一致,保證稅務機關執法更加規范。
三是適當參照其他地區的標準。在推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背景下,本次針對在前期調研中基層反映較多的意見建議,并合理參考國內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地區標準,對“虛開發票”“非法代開發票”的裁量基準作了適當調整,更符合基層執法的實際需要。
三、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裁量基準》的適用范圍
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大連市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適用該《裁量基準》。
(二)關于《裁量基準》中有關執行口徑
《裁量基準》中除特別注明外,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不滿”“超過”均不含本數;所稱“發票金額”“虛開金額”“非法代開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恫昧炕鶞省匪Q“一年”是指違法行為發生的當年,《裁量基準》所稱“五年”是指作出行政處罰的當年及前4個納稅年度。
舉例說明1:稅務機關擬在2022年11月20日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按照《裁量基準》規定,“一年內”的計算期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0日。
舉例說明2:稅務機關擬在2023年2月20日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按照《裁量基準》規定,“一年內”的計算期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
舉例說明3:稅務機關擬在2022年11月20日對納稅人“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按照《裁量基準》規定,“五年內”的計算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0日。
(三)關于《裁量基準》與相關文件銜接處理
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已經修改以及虛開發票、非法代開發票裁量基準調整對行政相對人權益造成的影響,修訂后的《裁量基準》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诌|寧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發布〈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廢止。
本次修訂的《裁量基準》施行前發生的稅務部門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按照原規定處理,但按照修訂后的《裁量基準》處理更有利于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按新規定處理。
(四)其他事項說明
《裁量基準》施行過程中,如國家新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本《裁量基準》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修訂發布〈東北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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