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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企業外購芯片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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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集成電路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企業外購芯片對應的進項稅額,以及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第二條規定。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310301423245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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