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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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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一條及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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