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營改增后,納稅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開具發票?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四、增值稅發票開具
(一)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以下簡稱編碼,見附件),并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和廣東省已使用編碼的納稅人,應于5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于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規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包含簡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見附件。……”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規定:“ 四、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
......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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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在7月份、10月份預繳申報時,如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規定:“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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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是否征收增值稅?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
一、 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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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納稅人退回留抵退稅款,想享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應如何辦理?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十、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規定:“三、納稅人按照14號公告第十條的規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申請向納稅人出具留抵退稅款繳回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后,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負數,并可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5、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應如何申報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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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購置免稅電動車的時間是以合同日期為準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規定:“三、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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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六、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 (2022年第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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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包括哪些?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適用范圍。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具體是指: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軟件產品。其具體范圍是指海關稅則號前四位為“9803”的貨物。
(4)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鉆石及其飾品。其具體范圍見附件7。
(5)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其具體范圍見附件8。
(6)已使用過的設備。其具體范圍是指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已使用過的設備。
(7)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
(8)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
(9)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農產品的具體范圍按照《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52號)的規定執行]。
(10)油畫、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物。
(11)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
(1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13)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14)以人民幣現金作為結算方式的邊境地區出口企業從所在省(自治區)的邊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
(15)以旅游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下列貨物勞務:
(1)國家批準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物[包括進口免稅貨物和已實現退(免)稅的貨物]。
(2)特殊區域內的企業為境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同一特殊區域、不同特殊區域內的企業之間銷售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
具體是指:
(1)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增值稅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勞務。
(2)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貨物勞務。
(3)已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卻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
對于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可以依照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放棄免稅,并依照本通知第七條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五條第八項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因出口貨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業沒有有關備案單證的情況除外)的出口貨物,不得申報退(免)稅,適用免稅政策。已申報退(免)稅的,應用負數申報沖減原申報。”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規定,納稅人確實無法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定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9、3月22號后新成立的企業必須使用數電票嗎?數電票試點納稅人有哪些?
建議企業使用更加方便快捷的數電票,仍有需要使用紙質票的納稅人,也可自行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數電票試點納稅人是指核定有數電票的納稅人,目前我省的數電票核定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有相關訴求的納稅人也可前往所在地稅務機關表達意愿。
10、我之前沒有核定過發票,現在發票票種核定只能選擇數電票,技術說核定完數電票,系統上才能核定紙質票,數電票不是不需要票種核定嗎?
數電票是不需要票種核定的,但數電票目前以分批次的方式,逐步有序將納稅人納入試點,所以就當前來說,還需要一個將納稅人納入試點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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