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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范圍提高為不超過200萬元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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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以下簡稱“12號公告”),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范圍,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為不超過200萬元。
12號公告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享受優惠收好這份小貼士:
一、適用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個體工商戶范圍是什么?
個體工商戶不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二、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否需要辦理備案?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三、個體工商戶如何申報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應納稅額自動進行稅款劃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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