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什么是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答: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稱“數電票”)是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發票,不以紙質形式存在、無需介質支撐、無需申請領用。數電票將紙質發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數字化,通過標簽管理將多個票種集成歸并為電子發票單一票種,實現全國統一賦碼,系統智能賦予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設立稅務數字賬戶實現發票自動流轉交付和數據歸集。
【問題2】推行數電票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三個地區開展推行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票”)試點工作。數電票因具有無需領用、開具便捷、信息集成、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歡迎。國家稅務總局將本著穩妥有序的原則,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和納稅人范圍。
【問題3】推行數電票的意義是什么?
答:數電票是商事憑證和會計核算依據。一方面,數電票是發票發展到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形態,順應了數字經濟潮流。另一方面,數電票仍是交易行為的有效證明、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同時也是監督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數電票與紙質發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并且在安全性和便捷性方面,由于數電票采用更先進的技術,對假發票有效防范的同時,也提升了便利性。
【問題4】推行數電票對優化營商環境作用有哪些?
答:依托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為市場主體交易雙方提供724小時全國統一、規范可靠、安全便捷的數電票服務,全程留痕、不可篡改;通過實時采集發票數據、驗證開票行為,可有效防范和打擊虛開騙稅、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公平。
【問題5】數電票與現行發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是否相同?
答:數電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行發票相同。其中,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行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問題6】數電票票樣與現行發票票樣有何區別?
答:相對于現行發票,數電票票面的基本內容在現行發票基礎上進行了優化,將銷售方信息欄從發票的左上角調整至右上角,取消了發票密碼區、發票代碼、校驗碼、收款人、復核人、銷售方(章)。
同時,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服務、建筑服務等特定業務發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便利納稅人使用。
【問題7】數電票與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電子發票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答:一是開票前置環節不同。開票前,紙電票需進行票種核定申請,需申領稅控設備,需向主管稅務機關領用紙電票的號碼段。數電票相較紙電票,無需進行票種核定,無需進行稅控設備申領,無需進行發票領用。
二是發票開票限制不同。紙電票發票數量和票面限額管理同紙質發票一樣,只能在給定的份數和限額內開具發票。納稅人需要依申請才能對發票增版增量。數電票采用“賦額制”,納稅人可在系統智能賦予的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內開具任意金額與任意份數的發票。
三是票面展示內容不同。數電票票面更加簡潔,數電票刪除了紙電票票面上的地址欄、銀行賬戶賬號欄、發票代碼、及密碼區,購買方和銷售方信息并列展示,更加直觀;紙電票與數電票發票號碼位數不同,數電票號碼為20位,含年度、行政區劃代碼、開具渠道、順序編碼等信息,紙電票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紙電票項目有8行的限制,數電票取消了該限制,因而廢除了紙電票清單開票模式。
四是發票開具平臺不同。紙電票在公共服務平臺上開具,可以離線開票。數電票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上開具,目前僅允許納稅人在線開票。
五是發票種類構成不同。紙電票僅包括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數電票通過標簽化要素化,設計了顯性標簽和特定要素,將“7+10”種制式發票統一為電子發票,其不僅涵蓋了增值稅發票,也囊括了機動車發票、二手車發票、航空運輸客票電子行程單、鐵路電子客票、醫療服務發票等普通發票,其內涵與外延較之紙電票更加豐富。
六是發票交付手段不同。紙電票開具后,開票方需將發票電子數據版式文件(OFD等)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人工交付給受票方。數電票開具后,發票電子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開票方和受票方的稅務數字賬戶,并可對各類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歸集。
七是版式文件格式不同。紙電票電子數據版式文件格式為OFD等格式。數電票電子數據文件增加了國際通行的XML純數據電文格式,同時保留了OFD、PDF等格式。
【問題8】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哪些類型的發票?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支持開具數電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其中,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和現有紙質專票、紙質普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相同。
【問題9】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票樣與現行紙質發票票樣有何區別?
答:相對于現行紙質發票(紙質專票、紙質普票),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的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改為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
【問題10】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有何優勢?
答:一是流程更簡化。納稅人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即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其中,納稅人開具數電票,還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并根據納稅人行為,動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業即可開票。
二是服務更便捷。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可享受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勾選等“一站式”服務。同時,數電票開具后以XML的數據電文形式自動發送至購銷雙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
【問題11】使用數電票如何保障納稅人的發票數據安全和隱私?
答:數電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術,加強了納稅人最關心的發票安全性、隱私性保障能力。
——從安全性來說,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將利用數字信封技術來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過對發票數據傳輸通道進行加密,保證數據流轉的安全性,防止數據被竊取、篡改、冒充。
——從隱私性來說,數電票保持了紙質發票的基本屬性和主要特征,在為用戶提供不同于紙質發票交付和入賬等體驗的同時,通過隱私保護技術確保用戶數據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問題12】未納入試點推廣地區的納稅人如何接收數電票?
答:未納入試點推廣地區的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數電票。此外,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數電票。
【問題13】未納入試點推廣地區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如何進行查驗?
答:納稅人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數電票進行查驗。全國統一的發票查驗平臺可通過輸入網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入發票查驗平臺網頁端。全國增值稅查驗平臺僅支持單張發票查驗模式,包括手工查驗及掃描查驗等方式。
【問題14】未納入試點推廣地區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如何辦理?
答:未納入試點推廣地區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使用相關發票功能。納稅人確認用途有誤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問題15】未納入試點推廣地區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開具紅字發票流程有何變化?
答:(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原藍字發票為紙質發票的,開票方應收回原紙質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證明。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受票方非試點納稅人提供了填開、確認《確認單》的功能,開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開《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問題16】什么情況可以開具紅字數電票?
答:一般情況下,試點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按規定開具紅字數電票。但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允許開具紅字數電票:
(1)藍字發票已作廢、已全額紅沖、已被認定異常扣稅憑證、已鎖定(已發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且未開具紅字發票、未撤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2)藍字發票增值稅用途為“待退稅”“已退稅”“已抵扣(改退)”“已代辦退稅”“不予退稅且不予抵扣”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3)藍字發票稅收優惠類標簽中,“冬奧會退稅標簽”為“已申請冬奧會退稅”時,不允許發起沖紅;
(4)發起紅沖時,如對方納稅人為“非正常”“注銷”等狀態、無法登陸系統進行相關操作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問題17】試點納稅人開具數電票,如果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試點納稅人開具數電票后,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數電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1)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開并上傳《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票。
(2)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3)需要說明的是:
①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或開票試點納稅人,符合第(1)條規定情形的,受票方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或確認,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或確認。
受票方為開用票試點納稅人或用票試點納稅人,符合第(1)條規定情形的,受票方和開票方均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或確認。
②開票方開具的含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藍字發票,符合第(1)條規定情形的,也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
③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票已用于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暫不允許開具紅字發票。
④開票方或者受票方填開《確認單》時,輸入相應條件點擊查詢找到對應藍字發票,點擊選擇即可進入確認單填開界面。
【問題18】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發票,如果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藍字紙質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紙質發票或紅字數電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1)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開并上傳《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發票(即紅字紙質發票或紅字數電票);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3)需要說明的是:
①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或開票試點納稅人,符合第(1)條規定情形的,受票方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或確認,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或確認。
受票方為開用票試點納稅人或用票試點納稅人,符合第(1)條規定情形的,受票方和開票方均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或確認。
②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普通發票,符合第(1)條規定情形的,也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
③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已用于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暫不允許開具紅字發票。
④開票方或者受票方填開《確認單》時。輸入相應條件點擊查詢找到對應藍字發票,點擊選擇即可進入確認單填開界面。
【問題19】納稅人如果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數電票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填開并上傳《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對方確認是否有時限要求?
答: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發起沖紅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時內進行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該流程自動作廢;需開具紅字發票的,應重新發起流程。
受票方未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發起沖紅流程后,無需受票方確認。
【問題20】未納入試點推廣地區的納稅人,如何向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
答: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向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的流程與現有規則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選抵扣藍字發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問題21】納稅人開具和取得數電票報銷入賬歸檔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納稅人開具和取得數電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問題22】納稅人開具或取得數電票后,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1)試點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至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次中;開具的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勾選用于本期抵扣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的份數、金額及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或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一般納稅人已將數電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2)試點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的金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第5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開具的“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的金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3欄、第6欄、第8欄“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問題23】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渠道了解數電票有關事項?
答: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門戶網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數電票的有關事項。
【問題24】除試點納稅人外,其他納稅人何時可以開具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答:稅務機關將結合試點情況,逐步擴大數電票推行范圍。
【問題25】我剛注冊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規模納稅人,平時使用紙質發票,能否申請由稅務機關為我代開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答:目前,稅務機關暫不為納稅人代開數電票,后續將陸續在各試點省推進線上代開數電票功能。建議您申請開具數電票,無需領用稅控設備、無需申請票種核定等即可開具,提升開票用票體驗。
【問題26】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開具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時由于商品種類較多,能開銷貨清單嗎?
答:數電票的載體為電子文件,已無最大開票行數限制,交易項目明細能夠在數電票中全部展示,無需開具銷貨清單。
【問題27】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發現當月開具的一張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金額填錯了,可以作廢嗎?
答:不可以。數電票一旦開具無法作廢,您如果發生開票有誤的情形,需開具紅字數電票沖紅。
【問題28】我是試點納稅人,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嗎?
答:除以下幾種特殊情形,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開具紅字發票:
(1)沖紅原因為“開票有誤”時,必須全額沖紅;
(2)藍字發票對應的“增值稅優惠用途標簽”為“待農產品全額加計扣除”或“已用于農產品全額加計扣除”的,必須全額紅沖。“增值稅優惠用途標簽”為“待農產品部分加計扣除”或“已用于農產品部分加計扣除”的,第一次紅沖只能對未加計部分全額沖紅或整票全額紅沖。如第一次對未加計部分全額沖紅,第二次紅沖僅允許對剩余部分(即已加計部分)全額紅沖;
(3)藍字發票標簽為“差額征稅-差額開票”時,必須全額紅沖。試點納稅人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開具紅字發票,累計開具的紅字發票票面記載的數量、負數金額、負數稅額絕對值之和,均不得超過原發票票面記載的數量、金額和稅額。
【問題29】試點納稅人哪種情況下可以申請開通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數電票權限?
答:納稅人屬于以下四種情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數電票權限。
(1)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開具的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且已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了紅字發票,現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2)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且已申報繳納稅款但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現需要補開原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
(3)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開具的適用原稅率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且已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了紅字發票,現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4)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且已申報繳納稅款但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現需要補開原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
【問題30】納稅人收到數電票自行打印后,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稅收憑證?
答:可以。數電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紙質發票一致。納稅人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數電票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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