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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今年優惠政策出臺前,物流企業已申報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能否申請退還?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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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我公司符合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條件,但是在5號公告發布前,已經全額申報繳納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退還已繳納稅款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規定,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納稅人在本公告印發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征的稅款,在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因此,你公司在5號公告印發前多繳的稅款,可在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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