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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數電發票納稅人確認發票用途有誤的,如何處理?
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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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十條的規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使用發票用途確認、風險提示、信息下載等功能,不再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使用上述功能。
試點納稅人取得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確認用途。非試點納稅人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使用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功能。納稅人確認用途有誤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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