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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時,如何填寫“應稅憑證數量”?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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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附件1.《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填表說明:“5.應稅憑證數量:逐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1,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并匯總應稅憑證的數量。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并適用同一稅目且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對方書立人信息[對方書立人名稱、對方書立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方書立人涉及金額]不需填寫。”
鏈接: 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30421152415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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