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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納稅人境外所得申報納稅可享受稅收抵免政策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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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黑龍江政策解讀
4月是全國稅收宣傳月,也是“走出去”納稅人境外所得納稅申報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居民企業(“走出去”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其中“走出去”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在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走出去”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內申報納稅,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
為避免跨境所得雙重征稅,維護納稅人稅收權益,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溫馨提示:“走出去”納稅人應當在其所得來源國(地區)積極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申報享受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同時需要關注稅收饒讓抵免的適用范圍,避免錯誤適用稅收饒讓抵免政策形成稅收風險。具體參見《“走出去”稅收指引》。
《“走出去”稅收指引》是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對“走出去”納稅人相關的稅收政策及稅收協定(安排、協議)進行的歸納整理,旨在幫助“走出去”納稅人更好地享受稅收政策,防范稅收風險。
與此同時,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分支機構審計報告”和“企業在境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證明或有關審計報告”,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為進一步了解“走出去”納稅人的涉稅需求,開展更具針對性的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助力企業“走出去”,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線上開放“走出去”納稅人涉稅需求調查問卷,歡迎“走出去”納稅人隨時參與并及時反饋。
附件:1.“走出去”稅收指引
2.
“走出去”納稅人涉稅需求調查問卷.doc
轉載連接: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4/3/art_16798_460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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