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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在稅務機關完成上一年度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鑒定前,納稅人按照什么方式預繳企業所得稅?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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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十一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應在每年6月底前對上年度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進行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前,納稅人可暫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預繳企業所得稅;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鑒定的結果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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