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按月申報小規模納稅人1月份剔除轉讓商鋪收入后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2023-02-15
30
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6日轉讓一間商鋪,剔除轉讓商鋪的銷售額后,預計1月份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全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申報時應注意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在辦理1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填報界面,準確錄入“本期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數據,系統將自動計算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本期銷售額。若扣除后的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將扣除后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轉載連接: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3/2/14/art_75_338034.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