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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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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四條的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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