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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電子煙在征收消費稅時各個環節的納稅人是如何規定的?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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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3號)的規定:“二、關于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注冊商標(以下稱持有商標)的企業。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繳納消費稅。電子煙批發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電子煙進口環節納稅人,是指進口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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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2/11/22/art_10996_286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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