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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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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3號)的規定,納稅人從事生產、批發電子煙業務的,按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價格。其中,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以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含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的計稅價格。例如,某電子煙消費稅納稅人2022年12月生產持有商標的電子煙產品并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00萬元,該納稅人2023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為36萬元(100萬元×36%)。如果該納稅人委托經銷商(代理商)銷售同一電子煙產品,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10萬元,則該納稅人2023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為39.6萬元(110萬元×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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