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的通知
一、為什么要調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
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政策明確要求,各省市養老保險費率政策應嚴格統一,各省市自行出臺的費率優惠政策應在2021年12月底前調整規范。按此要求,我市對新成立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進行調整。
二、政策調整后,用人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調整后,新成立用人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不再執行,用人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6%,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8%。
三、新成立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從什么時間起調整?正在享受費率優惠政策的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答:新成立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自2022年1月起不再執行,2021年12月正在享受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的用人單位,2022年1月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6%,職工繳費比例統一為8%。
四、用人單位在2021年12月繳納2022年1月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單位在2021年12月繳納2022年1月社會保險費,按照調整后的費率標準執行,即單位繳費比例16%、職工繳費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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