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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包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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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第二條(五)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計稅依據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物配建房屋等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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