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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民政局關于我市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與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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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天津市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施方案》,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社會組織的開辦成本,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民政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民政局關于我市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與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就《公告》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關于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要求,在稅務、民政部門實現登記信息實時傳遞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優化服務,提高行政效能,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民政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與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兩證整合”是指,由我市各級民政部門受理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辦申請,只發放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登記證,稅務機關不再另行發放稅務登記證。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登記證的社會組織,在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到法人登記證載明住所地稅務機關辦理一照一碼戶登記信息確認。
三、公告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
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民政局關于我市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與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2/202109221750596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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