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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熱點問答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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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熱點問答
1.我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享受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2.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注明與被贍養人的關系。
3.我們兄弟姐妹一共三人且父母都已經達到60歲,請問子女在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4.父母都已年滿60歲,但是其中一個孩子還在上高中,是否可以由另一個已工作的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5.我們家中兄弟二人但其中一人在國外定居,是否可以由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由另一個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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