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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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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的規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轉載連接: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1/12/7/art_99_7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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