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贍養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解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二、2020年有符合條件的捐贈扣除,在個人所得稅APP中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如何操作?
解答:在進入申報界面后,您需要點擊“準予扣除的捐贈額”項目,在彈出界面的右上角點擊“新增”,填報相關信息后進行保存。此后,再根據個人收入納稅情況確定在綜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贈金額即可。
三、應于什么時間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解答:子女因就業或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時填寫。當前受教育階段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無需填寫。
個人從填報的教育終止時間次月起,不能再繼續享受該子女的此項扣除。
四、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時,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解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是否需要留存證明資料?是否需要簽字確認?
解答:根據文件規定,需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無需留存證明資料,亦無需簽字確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六、軟件企業是否可以疊加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與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解答: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等依照本通知規定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相同方式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七、運輸行業的公司辦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可以享受彌補虧損延長至8年的政策?
解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八、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的企業2020年度發生虧損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是否需要提交聲明才能享受?
解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照8號公告第四條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九、制造業企業辦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研發費用按照75%加計扣除還是按照100%加計扣除?
解答: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十、制造業企業2021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什么時候可以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享受100%加計扣除?
解答: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十一、納稅人自產自銷農產品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是否需要備案?
解答: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
十二、納稅人享受先進制造業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后是否還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
解答: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按照本公告規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十三、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選擇?
解答: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為確保年度內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相對穩定,納稅人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十四、2021年4月1日起,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時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解答: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
十五、與境外單位簽訂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解答:“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十六、公司股權轉讓是否要繳納契稅?
解答: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 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
十七、如何確定享受房屋拆遷安置契稅優惠政策的主體?
解答:享受房屋拆遷安置契稅優惠政策的主體應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房屋拆遷安置證中列明的被拆遷人或者補償安置人。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明確財產和行為稅若干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0號)
十八、法院判決轉讓不動產產權無效的,是否應退還已征契稅?
解答:對經法院判決的無效產權轉移行為不征收契稅。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后,已納契稅款應予退還。”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無效產權轉移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438號)
十九、房屋產權不明確,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解答: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
二十、掛車的車船稅年稅額標準是多少?
解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將我省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1.0升(含)以下乘用車的車輛車船稅年稅額標準降至法定最低標準,請嚴格遵照執行。根據該文件的附件,掛車車船稅年稅額標準為整備質量每噸8元。
文件依據:《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車輛車船稅年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法〔2019〕12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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