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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熱線2021年5月熱點問題

2022-11-05 103 來源:河南熱點問答

  1、建筑企業,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目前在外地有幾個建筑項目,關注到最近國家出臺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中有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無需預繳增值稅的規定,是分不同建筑項目的銷售額分別判斷還是按照建筑項目的總銷售額判斷是否需要預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五、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當期無需預繳稅款?!?/p>

  你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在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多個建筑項目的,按照同一預繳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項目當季總銷售額判斷在該地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不同預繳地的建筑項目,按照不同預繳地實現的季銷售額分別判斷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2、我公司目前屬于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隨著經營規模擴大,計劃在5月份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6月1日生效。請問我公司二季度的申報應如何辦理?

  你公司需要在7月份申報期內辦理兩項申報業務:一是辦理6月稅款所屬期的一般納稅人申報;二是辦理4-5月稅款所屬期的小規模納稅人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按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中間由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其對應的小規模季度屬期申報(即你公司4-5月所屬期的申報),均統一以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標準來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即,如果你公司4-5月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

  3、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劃型標準,屬于小微企業。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p>

  因此,可以享受該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為小規模納稅人。你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4、我公司是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季度銷售額為40萬元,但是由于下游企業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萬元收入業務開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p>

  你公司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你公司向購買方就15萬元收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則需要按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和適用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繳納1500元=15萬元1%)。對于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收入(25萬元=40萬元-15萬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5、我公司是一家旅行社,屬于一般納稅人,2020年疫情期間我公司享受了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今年3月我公司有一筆旅游服務收入20萬元,在4月1日辦理增值稅申報時,按照征稅項目進行了納稅申報并繳納了增值稅。最近我們關注到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延期到2021年3月31日,請問我公司上述收入能免征增值稅嗎?如果可以享受,后續應該如何進行申報處理?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包括生活服務(含旅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你公司提供旅游服務取得的收入,按上述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由于你公司已經按照征稅項目進行了納稅申報并繳納了稅款,若你公司選擇更正當期申報,則可對2021年3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將當期應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等項目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若你公司選擇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則可在辦理2021年4月屬期(5月納稅申報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征稅項目“開具其他發票”欄次或“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3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填為負數)、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稅欄次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填報3-4月屬期適用免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6、我們公司總部向上海的一家下屬分公司出借資金800萬,是無償出借,這部分增值稅上應該怎么處理?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規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p>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本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7、我們是一家科技協會管理的展覽館,舉辦一場科技類的科普活動,收了門票,這種業務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p>

  8、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選擇?納稅期限變更需要什么資料和流程?

  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為確保年度內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相對穩定,納稅人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無需提供資料。

  9、電子專用發票金額開錯了,作廢還是紅沖,應該怎么操作?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的載體由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轉變為符合稅務機關規定格式的電子文件,一旦開具無法作廢。如您發生開票有誤的情形,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第七條的規定,先開具紅字電子專票進行沖回,再按照正確的金額重新開具一張藍字電子專票即可。

  10、公司收到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是否可以只以其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的依據?

  不能。根據《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規定:“四、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p>

  因此,單位如果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11、我是一家新成立的文娛公司,近期準備在境外舉辦文化演出。關注到近期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我是否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規定:“第八條 納稅人發生免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除提供第二條第(二十)項所列服務外,應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規定的申報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同時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一)《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表》(附件1);

 ?。ǘ┍巨k法第五條規定的跨境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提供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和第(十六)項服務,應提交服務地點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供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國際運輸服務,應提交實際發生相關業務的證明材料;

 ?。ㄎ澹┫蚓惩鈫挝讳N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應提交服務或無形資產購買方的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材料;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號)針對的是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事項,而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的免稅,是按照消費地征稅的基本原則確定的增值稅制度安排,與零稅率一樣,不屬于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范疇。因此,你公司在境外提供文化服務,適用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的,仍應按照29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

  12、我們公司去年出口了一批貨物,目前還沒獲取到電子信息,是不是超過規定期限就不能退稅了?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規定:“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13、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同時向境外企業收取國際運輸費如何確定銷售額?是與貨物一并適用退稅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規定:“四、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實際離岸價應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發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

  (四)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p>

  因此,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同時收取的國際運輸費不影響出口貨物退(免)稅計算。與出口業務相關的國際運輸服務稅收政策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執行。

  14、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假設2021年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具體應該如何計算加計扣除?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根據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區分為費用化和資本化兩種情況分別計算加計扣除,具體為: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就你公司的情況而言,假設你公司2021年發生的研發費用全部費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計扣除的條件,則在據實扣除100萬元的基礎上,允許在稅前再加計扣除100萬元,即可以稅前扣除200萬元;如果發生的研發費用全部資本化,100萬元將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15、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2020年形成了一項計稅基礎為100萬元的無形資產,能否適用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該項優惠政策對無形資產形成的時間沒有具體要求。對于制造業企業2021年以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進行攤銷;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具體到該案例,假設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均屬于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且分10年攤銷,則在2020年按照普惠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每年稅前攤銷17.5萬元,2021年起按照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每年稅前攤銷20萬元,按25%稅率計算,每年多減稅6200多元。

  16、這次新的研發費用優惠政策受益群體主要是制造業企業,制造業的范圍如何界定?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制造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574-2017)確定。如果未來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

  17、我公司既生產服裝,同時也從事其他類型的業務,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100%的比例在稅前加計扣除嗎?

  考慮到企業多業經營的情況,在確定企業是否屬于制造業企業時,按照收入指標來界定。具體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計扣除的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如果2021年你公司生產服裝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則在2021年你公司的研發費用可按100%的比例計算加計扣除;如果你公司生產服裝收入占比低于50%,則不能按100%加計扣除,但可以按75%的比例加計扣除,限制類行業除外。

  18、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假設2021年研發形成了一項無形資產,但2021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比不到50%,那該項無形資產還能按200%在稅前攤銷嗎?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

  不論無形資產的形成年度企業是否屬于制造業企業,只要企業享受優惠當年制造業收入占比超過50%,即可對無形資產按照200%在稅前攤銷。就上述情況,你公司202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不到50%,2021年對該項無形資產只能按175%的比例在稅前攤銷;如果202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達到50%以上,則在2022年可以按200%的比例在稅前攤銷。

  19、我公司是非制造業企業,請問是否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第二條規定的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該規定適用于除研發費用負面清單以外的所有企業。

  你公司屬于非制造業企業,只要你公司不屬于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6個負面清單行業,就可以在每年10月份預繳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對上半年的研發費用選擇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第四條規定,負面清單企業,是指以上述6個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20、我單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規定,請問在預繳時享受的政策是僅限于2021年度還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這是一項長期性的制度安排,不僅限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預繳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選擇享受該項優惠。

  21、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否還需要報送輔助賬匯總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 五、核算要求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

  八、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p>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規定:“二、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執行,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丁把邪l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三、本公告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p>

  22、第三方防治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時,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有哪些?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落實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第三方防治企業依照60號公告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

  (一)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一年以上的情況說明,與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有關的合同、收入憑證。

  (二)當年有效的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或執(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及工資發放記錄等材料。

  (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營服務的年度營業收入、總收入及其占比等情況說明。

  (四)可說明當年企業具備檢驗能力,擁有自有實驗室,儀器配置可滿足運行服務范圍內常規污染物指標的檢測需求的有關材料:

  1.污染物檢測儀器清單,其中列入《實施強制管理計量器具目錄》的檢測儀器需同時留存備查相關檢定證書;

  2.當年常規理化指標的化驗檢測全部原始記錄,其中污染治理類別為危險廢物的利用與處置的,還需留存備查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五)可說明當年企業能保證其運營的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標能夠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要求的有關材料:

  1.環境污染治理運營項目清單、項目簡介。

  2.反映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連續穩定達標的所有自動監測日均值等記錄,由具備資質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全部檢測報告。從事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餐飲油煙治理的,如未進行在線數據監測,也可不留存備查在線監測數據記錄。

  3.運營期內能夠反映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日常運行情況的全部記錄、能夠說明自動監測儀器設備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材料。

  (六)僅從事自動連續監測運營服務的第三方企業,提供反映運營服務期間自動監測故障后及時修復、監測數據“真、準、全”等相關證明材料,無須提供反映污染物排放連續穩定達標相關材料。

  ……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p>

  23、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號)規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1.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

  2.以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

  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3.企業賬證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準確核算。

  4.企業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其企業生產人員如超過20人,則其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全部生產人員的1/6。

  5.具有與業務相適應的測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對線組裝、功能訓練等生產裝配專用設備和工具。

  6.具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使用面積不少于115平方米?!?/p>

  24、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時,是否需要備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號)規定:“二、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p>

  25、擔保公司賠償準備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融資(信用) 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2號)規定:“一、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四、本通知所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號)相關規定,并具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二)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當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和再擔保業務發生額占當年信用擔保業務發生總額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

  (三)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四)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p>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財稅〔2017〕22號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

  26、我是一家創投企業,除了股權投資沒有其他收入,那我們計算業務招待費的時候,這個股權投資收入可以參與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 八、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p>

  27、我們是保險企業,想問一下,如果我們的手續費當年沒扣完,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規定:“一、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p>

  28、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在哪個文件中可以查到?

  目前河南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見以下文件:

  1、《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民政廳關于2020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20〕9號)

  2、《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民政廳關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21〕1號)

  29、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320萬元的企業,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減免稅款嗎?

  不能。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p>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300萬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0、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何調整為按季度預繳?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納稅人在4、7、10月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系統將提示按季預征。申報期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查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并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項;納稅人也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年度結束后,原則上在小型微利企業擴大優惠力度期限內,不再調整納稅期限。

  31、個人轉讓專利或著作權的所有權,應該按照特許權使用費還是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轉讓專利權、著作權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算納稅。

  32、同時是兩個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且未取得綜合所得,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分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p>

  因此,如果納稅人存在多處經營所得且沒有綜合所得的,建議預繳時只選擇一處扣除減除費用。

  33、企業請老師分別在不同月份來講課,但報酬在同一個月支付的,申報個稅時是否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第十四條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企業請老師分別在不同月份來講課,但報酬在同一個月支付的,應將當月支付的勞務所得在次月十五日內進行扣繳申報。

  34、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何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文件規定:“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上述人員具體包括:1.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本通知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三、國務院扶貧辦在每年1月15日前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名單及相關信息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稅務總局將相關信息轉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核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信息。

  四、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五、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敦斦?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本通知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根據《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豫財稅政〔2019〕22號)“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和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p>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p>

  35、公司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契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 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

  “九、公司股權(股份)轉讓

  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十、有關用語含義

  本公告所稱企業、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自執行之日起,企業、事業單位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符合本公告規定但已繳納契稅的,可申請退稅;涉及的契稅尚未處理且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36、企業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 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一、企業改制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十、有關用語含義

  本公告所稱企業、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自執行之日起,企業、事業單位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符合本公告規定但已繳納契稅的,可申請退稅;涉及的契稅尚未處理且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37、劃撥方式取得房產、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一、劃撥的基本概念—強調無償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四十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劃撥方式取得房產、土地,免征契稅。劃撥用地出讓或作價出資,承受方不免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五)房屋交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六、資產劃轉

  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免征契稅。

  八、劃撥用地出讓或作價出資

  以出讓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的,不屬上述規定的免稅范圍,對承受方應按規定征收契稅。”

  三、劃撥方式取得房產、土地,再轉讓時補繳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 “第十一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p>

  38、我是一家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銷售額已經調整至按月申報15萬(按季申報45萬),請問財稅〔2016〕12號中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減免政策是否也隨之調整到月銷售額15萬(季銷售額45萬)?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p>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銷售額仍然是“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

  免征增值稅銷售額調整至按月15萬元(按季45萬元)后,對于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稅的同時,相應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隨之免除;對于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當月代開發票的銷售額小于等于10萬(季度30萬)的,代開發票時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39、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境內有設立機構場所,按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繳納增值稅,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征政策嗎?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稱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應稅行為,應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自行申報且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代表機構可以享受(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

  40、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后的征收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二、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申報期限和程序按現行規定執行。未按時繳納的,由稅務部門出具催繳通知,并通過涉稅渠道及時追繳?!?/p>

  41、土地閑置費劃轉稅務部門后的征收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一、土地閑置費由自然資源部門向繳納義務人(土地使用權人)出具《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等文書,并向稅務部門推送《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等費源信息。繳納義務人依據《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稅務部門開具繳費憑證。土地閑置費申報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未按時繳納的,由稅務部門出具催繳通知,并通過涉稅渠道及時追繳?!?/p>

  42、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包括哪些稅種?

  財產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通俗講就是“簡并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為稅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的稅種范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等10個稅種。

  43、怎么提供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稅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后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信息。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于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后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業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銷售應稅煤炭并取得價款,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資源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一并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44、怎么更正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信息,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信息,然后繼續申報或更正申報。

  45、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合并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例如,納稅人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7月5日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則可在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46、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報嗎?

  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匯總繳納印花稅,則在4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份印花稅。不同屬期、多稅種同時申報時要注意: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主界面稅款屬期選擇為自選,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應填寫合適的時間跨度,覆蓋所有稅種的稅款所屬期。

  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月15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4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稅。

  47、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多個稅種后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么辦?

  合并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后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更正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48、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有影響嗎?

  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塊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合并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49、合并申報實行后老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僅進行了申報表的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調整和優化,因此,相關稅種原有申報表不再使用。

  50、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渠道進行財產和行為稅的合并申報?

  納稅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模塊進行申報,通過“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模塊對各稅種的稅源信息進行填報。納稅人還可通過“搜索”欄直接搜索相關模塊,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納稅人也可根據需要,在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稅窗口進行財產和行為稅申報。

轉載連接: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106150843558708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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