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調整2020/2021年榨季機制糖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022-11-03
89
來源:廣西政策解讀
根據《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發布)和《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在廣西制糖行業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定期調整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2019年第7號公告)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經商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糖業發展辦公室,決定調整2020/2021年榨季機制糖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制發《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調整2020/2021年榨季機制糖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明確了制糖行業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調整時間為2020/2021年榨季。
二、公告明確了納入調整范圍的企業是2020/2021年榨季,已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制糖企業實現生產經營的。停產、注銷的制糖企業不納入調整范圍。
三、2020/2021年榨季,制糖企業在本公告執行之日前按照機制糖(每噸)甘蔗單耗數量8.22噸的核定扣除標準,預計算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本公告執行之日起,制糖企業需要按照本公告確定的核定扣除標準,在當期調整已抵扣的進項稅額。
四、公告明確2020/2021年榨季,制糖企業農產品核定扣除標準由8.22噸調整為機制糖(每噸)甘蔗單耗數量7.83噸。
轉載連接: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cjd/202112/t20211206_353496.htm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