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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51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具體指什么?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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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財法8號)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51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現將這一規定的含義解釋如下:
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本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2/9/9/art_99_88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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