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向辦理稅務登記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021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2-10-24
41
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2022年用人單位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2年第2號)規定,“一、用人單位向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021年度保障金的時限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申報繳納保障金前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具體規定按照《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開展2022年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工作的通告》(網址為“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2/07/04/030050202.shtml”)執行?!?/div>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0804154944458.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
天津市相關資訊
Relevant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