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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怎么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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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規定,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納稅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納稅記錄》。
納稅人委托他人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需持下列證件和資料: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委托人書面授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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