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查詢減免稅性質代碼目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3號)規定:“ 二、《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將根據減免稅政策的新增、廢止等情況,每月定期更新,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下的“申報納稅”欄目發布。各地稅務機關應當通過辦稅服務大廳、稅務網站、12366熱線、短信、微信等多種渠道和方式進行轉載、發布與宣傳推送。”
2、 小微企業最新“六稅兩費”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
四、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3、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適用
(一)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二)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設立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設立當月依照有關規定按次申報有關“六稅兩費”時,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依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三)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設立企業,逾期辦理或更正匯算清繳申報的,應當依據逾期辦理或更正申報的結果,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六稅兩費”減免稅期間申報享受減免優惠,并應當對“六稅兩費”申報進行相應更正。
二、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時“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適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上述納稅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和新設立企業的情形,或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仍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
(一)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多個當事人共同簽訂應稅合同的,如何計算征收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十條 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三、關于計稅依據、補稅和退稅的具體情形
(一)同一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
5、2022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到每月幾號?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規定:“十一、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時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上述留抵退稅政策。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22年7月份增值稅留抵退稅申請時間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為保障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退稅行業范圍政策順利實施,方便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決定將2022年7月份增值稅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7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
6、試點納稅人需要用什么稅控設備開具全電發票?是否免費?
試點納稅人可直接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免費開具全電發票,無需使用其他特定開票軟件,無需領用稅控專用設備。
7、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哪些種類的發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支持開具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即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其中,全電發票無需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
試點納稅人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至1.5版后新設立登記且未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的(以下簡稱“新辦試點納稅人”),如需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應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的票種核定、發票領用、發票作廢、發票繳銷、發票退回、發票遺失損毀等事項仍然按照原規定和流程辦理;試點納稅人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至1.5版前設立登記或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的(以下簡稱“存量試點納稅人”),如需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
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8、試點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紙質發票有何規定?
試點納稅人滿足相關使用條件后,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紙質普票。試點納稅人需要事先核定相關發票票種,確定最高開票限額和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時,所開具的發票金額將從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中扣除。若出現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則應按照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相關規則進行處理,并在紅字發票開具后收回被紅字沖銷的紙質發票原件。所領用的紙質專票與紙質普票使用后,再次領用時無需進行發票驗舊。
試點納稅人仍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的,與現有規定保持一致。
9、試點納稅人在開具全電發票前,還需要辦理哪些業務?
不需要。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全電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
10、試點納稅人開具全電發票流程是什么?
試點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通過開票業務模塊,選擇不同的發票類型,錄入開具內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校驗通過后,自動賦予發票號碼并按不同業務類型生成相應的全電發票。
11、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哪幾種發票開具模式?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發票的開具提供頁面輸入和掃描二維碼兩種模式。試點納稅人選擇頁面輸入模式進行開票,即進入頁面輸入內容完成發票開具;試點納稅人選擇掃描二維碼模式進行開票,可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完成發票相關信息預采集。
12、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紙質發票,能否申請由稅務機關為我代開全電發票?
不可以。目前,稅務機關暫不為納稅人代開全電發票。
13、試點納稅人銷售商品開具全電發票,如果商品種類較多是否需要開具銷貨清單?
全電發票的載體為電子文件,無最大開票行數限制,交易項目明細能夠在全電發票中全部展示,無需開具銷貨清單。
14、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時,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動錄入發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基礎信息維護”模塊來維護項目以及客戶的基礎信息。完成維護后即可在開具發票時直接選擇對應的項目完成發票信息預填,無需手動錄入。
15、試點納稅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可以維護哪些項目信息?
試點納稅人可以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的“基礎信息維護”模塊,對項目(商品或服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及稅率/征收率等信息進行維護。項目信息維護后,試點納稅人可在開票時直接選擇已經維護的信息,減少開票時間。
16、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票時,備注信息如何填寫?
發票備注信息是指納稅人根據所屬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需要,自行額外增加的發票信息。發票備注信息項目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信息維護”模塊預設的相應“場景模板”添加或開票時直接選擇“附加項目”單個添加編輯,添加相應的“場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備注信息輸入框中填寫。
17、試點納稅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時,自動填充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是否可以修改?
試點納稅人可按照實際業務對自動填充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進行修改。
18、試點納稅人哪種情況下可以申請開通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權限?
試點納稅人屬于以下四種情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臨時開具原適用稅率全電發票權限。
(1)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開具的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且已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了紅字發票,現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2)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且已申報繳納稅款但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現需要補開原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
(3)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開具的適用原稅率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且已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了紅字發票,現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4)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且已申報繳納稅款但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現需要補開原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
19、試點納稅人如何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原稅率發票?
試點納稅人需要開具17%、16%、11%、10%等稅率發票的,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試點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20、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金額額度如何確定?
發票開具金額額度包括三類:開具金額總額度、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和剩余可用額度。
開具金額總額度,也稱總授信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的上限總金額以及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以下簡稱“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上限總金額。
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是指試點納稅人首次使用全電發票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該納稅人的當月發票可開具金額上限額度。
剩余可用額度,是指在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扣除已使用額度。其中,已使用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金額,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領用份數和單張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之積(存在多種不同版式的發票應分別計算并求和,下同)。
21、試點納稅人開具不同種類的發票是否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是。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但是授信總額度扣除方式與環節不同。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在發票開具時扣除,扣除的是已實際開具發票的金額;通過稅控系統開具的發票,在發票領用時扣除,扣除的是發票領用的單張最高開票限額與發票領用份數之積。
22、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如何調整?有哪些調整方式?
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有三種方式,包括定期調整、臨時調整和人工調整。
(一)定期調整
定期調整是指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每月自動對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進行調整。
(二)臨時調整
臨時調整是指稅收風險程度較低的試點納稅人開具發票金額首次達到開具金額總額度一定比例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當月自動為其臨時增加一次開具金額總額度。
(三)人工調整
人工調整是指試點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主管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審核未發現異常的,應為納稅人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
23、什么情況下可以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一般情況下,試點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按規定開具紅字全電發票。但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允許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1)藍字發票已作廢、已全額紅沖、已被認定異常扣稅憑證、已鎖定(已發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且未開具紅字發票、未撤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2)藍字發票增值稅用途為“待退稅”、“已退稅”、“已抵扣(改退)”、“已代辦退稅”、“不予退稅且不予抵扣”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3)藍字發票稅收優惠類標簽中,“冬奧會退稅標簽”為“已申請冬奧會退稅”時,不允許發起沖紅;
(4)發起紅沖時,如對方納稅人為“非正常”、“注銷”等狀態、無法登陸系統進行相關操作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24、試點納稅人如何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沖?
試點納稅人可登陸電子稅務局,依次選擇進入【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確認信息錄入】,也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紅字信息確認單】—【紅字發票確認信息錄入】,選擇對應藍字發票發起紅沖。
25、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是否需要與藍字發票一一對應?
是的。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的紅字發票開具流程,不論《確認單》還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藍字發票一一對應。
26、什么是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是面向試點納稅人繳費人,歸集各類涉稅涉費數據,集查詢、用票、業務申請于一體的應用。通過對全量發票數據的歸集,為試點納稅人提供發票用途勾選確認服務、發票交付、發票查詢統計,并為納稅人下載及打印全電發票提供支持,同時滿足試點納稅人發票查驗、發票入賬標識、稅務事項通知書查詢、稅收政策查詢、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申請等需求。
27、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歸集的發票有哪些?有哪些發票是目前無法歸集的?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后臺采集發票的全量數據,包括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
其中,對于有明確銷售方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的發票,通過銷售方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歸集至銷售方或購買方(包括經辦人)的稅務數字賬戶。若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中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或身份證號碼的,只在銷售方歸集。對定額發票等沒有銷售方信息的發票,根據系統發票領用及驗舊信息歸集至銷售方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對沒有購買方(包括經辦人)信息的(如定額發票等)發票,則不歸集到購買方(包括經辦人)的稅務數字賬戶。
28、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查驗渠道有哪些?
單位和個人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發票查驗模塊對全電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29、試點納稅人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嗎?
除以下幾種特殊情形,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同一張已確認用途的發票多次開具紅字發票:
(1)沖紅原因為“開票有誤”時,必須全額沖紅;
(2)藍字發票對應的“增值稅優惠用途標簽”為“待農產品全額加計扣除”或“已用于農產品全額加計扣除”的,必須全額紅沖。“增值稅優惠用途標簽”為“待農產品部分加計扣除”或“已用于農產品部分加計扣除”的,第一次紅沖只能對未加計部分全額沖紅或整票全額紅沖。如第一次對未加計部分全額沖紅,第二次紅沖僅允許對剩余部分(即已加計部分)全額紅沖;
(3)藍字發票標簽為“差額征稅-差額開票”時,必須全額紅沖。
30、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中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進行用途勾選的有哪些?
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進行用途勾選:
(1)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2)已作廢的發票;
(3)之前所屬期已確認用于其他用途的發票;
(4)已用于冬奧會退稅的發票;
(5)已全額沖紅的發票;
(6)其他。
31、納稅人開具或取得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后,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1)試點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至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次中;開具的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勾選用于本期抵扣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份數、金額及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或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
一般納稅人已將全電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2)試點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第5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開具的“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3欄、第6欄、第8欄“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32、試點納稅人如何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進行農產品加計扣除?
試點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取得符合規定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銷售發票等憑證或者開具符合規定的收購發票,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確認功能,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進行用途確認,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當期進項稅額,并將已進行用途確認的憑證明細轉入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確認待用。
試點納稅人將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的當期,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選擇相應憑證,按規定計算填寫本次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
對于符合以上規定的試點納稅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憑證,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錄。
(1)試點納稅人取得自產農產品免稅普通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A納稅人為新辦試點納稅人,在所屬稅務機關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A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在“發票用途確認”-“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可以看到“待處理農產品發票”和“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A納稅人在5月取得了一張自產農產品免稅普通發票,在申報期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A納稅人首先在“待處理農產品發票”模塊,對取得的自產農產品免稅普通發票進行是否屬于自產農產品銷售發票確認處理,選擇“否”,該發票信息不轉入“抵扣勾選”;選擇“是”,該發票信息轉入“抵扣勾選”模塊。A納稅人進入“抵扣勾選”模塊對該發票進行9%抵扣勾選,勾選提交后,用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同時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和計算結果,轉入“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待用。
當A納稅人購進的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應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2)試點納稅人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B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并已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B納稅人取得了一張農產品收購發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進入“抵扣勾選”模塊對該發票進行9%抵扣勾選,勾選提交后,用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同時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和計算結果,轉入“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待用。
當B納稅人購進的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3)試點納稅人取得了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3%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C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并已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C納稅人取得了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3%農產品專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C納稅人首先在“待處理農產品發票”模塊,對取得的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3%農產品專票進行確認處理,選擇“否”,該發票信息不轉入“抵扣勾選”;選擇“是”,該發票信息轉入“抵扣勾選”模塊。納稅人進入“抵扣勾選”模塊對該票進行9%抵扣勾選,勾選提交后,用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同時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和計算結果,轉入“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待用。
當C納稅人購進的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4)試點納稅人取得了9%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D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并已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其取得了9%農產品專票。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D納稅人進入“抵扣勾選”模塊對該票進行9%抵扣勾選,勾選提交后,用于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同時該發票的明細數據和計算結果,轉入“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待用。
當D納稅人購進的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5)試點納稅人2020年取得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如何計算申報進項稅額?
E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并已進行了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的行業性質歸類。E納稅人有一張2020年取得的已抵扣自產農產品銷售發票但未進行加計扣除。在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時,E納稅人通過“農產品加計扣除勾選”模塊中的“補錄”功能,對上述發票進行補錄,補錄成功后,即可看見該發票的明細數據。當該筆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選擇該發票并填寫本次加計扣除稅額進行1%加計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當期進行增值稅申報表預填和進項稅額抵扣。
33、我公司是非試點納稅人,今天收到一張全電發票,自行打印后,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稅收憑證?
可以。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紙質發票一致。納稅人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全電發票電子文件。
34、哪些發票可以使用發票入賬服務進行入賬?
2017年1月1日之后開具的發票,且不屬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賬服務進行入賬:
(1)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2)已作廢的發票;
(3)之前入賬的發票;
(4)其他。
35、試點納稅人如何建立、變更、解除與辦稅人員的關聯關系?
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建立、變更、解除與辦稅人員的關聯關系。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新增辦稅人員或對已有辦稅人員進行變更的,應對辦稅人員進行崗位權限授權或調整。系統將自動通過電子稅務局及移動端向該辦稅人員推送待確認的授權信息。辦稅人員在完成個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驗,以及對推送的授權信息進行確認后,關聯關系即建立,系統自動記錄關聯關系。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解除辦稅人員關聯關系的,無需辦稅人員確認。
試點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申請新增或變更辦稅人員信息時,稅務機關在核心征管系統完成辦稅人員信息錄入或變更,通過實名辦稅系統驗證辦稅人員實名信息后,由辦稅人員登錄電子稅務局確認相關信息。信息確認后,系統自動記錄關聯關系。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解除辦稅人員關聯關系的,無需辦稅人員確認。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建立、變更、解除本機構辦稅人員關聯關系的,適用以上方式。
轉載連接: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2081708220498976/index.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