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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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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最新政策
【發(fā)布文號】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
【成文日期】2022-7-29
【是否有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納稅期限
(一)應稅合同、產(chǎn)權(quán)轉(zhuǎn)移書據(jù)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yè)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nèi)選擇納稅期限,一經(jīng)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得變更。
二、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度膹U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pdf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2年7月29日
文件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轉(zhuǎn)載連接: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7/29/art_8349_394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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