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家穩住經濟一攬子財政政策,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助力穩就業保民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切實穩住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22〕12號)等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自2022年5月1日起, 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0.5%,職工個人0.5%,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實施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對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納入緩繳范圍,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具體按贛人社發〔2022〕13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裁員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除以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的百分比.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大型企業的劃定暫按贛人社字〔2020〕252號、贛人社字〔2021〕252號文件規定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穩崗返還審核發放程序和其他申領條件按贛人社字 [2017〕399號、贛人社發〔2020〕9號文件規定執行。各地要大力推廣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 進一步暢通資金返還渠道,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五、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企業參保職工、202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 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 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工種同一等級證書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報,逾期不予受理。加強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審核比對,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審核發放程序和其他申領條件按贛人社發〔2017〕34號文件規定執行。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或實施疫情防控靜態管理的市、縣 (區),對因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參保職工人數的核定,以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或實施疫情防控靜態管理的當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按規定實施緩繳政策的)人數為準。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規定直接審核、公示(為期5天)和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對沒有對公賬戶的中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發放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上述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列"其他支出"科目核算。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列"其他支出"科目核算。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參保地就業創業公共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就業創業公共服務機構初審后,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發放。已經享受該項補助的企業,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八、大力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提取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4%左右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統籌用于支持職業技能培訓。該項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九、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由參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不超過6個月。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對2021年符合申領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繼續受理發放。已申領享受人員不得重復申領。失業補助金審核發放程序和其他申領條件按贛人社發〔2020〕23號文件規 定執行。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落實好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價格臨時補貼政策。進一步優化失業保險待遇線上申領統一入口,方便失業人員申領。
十一、切實防范基金風險。各地要密切監測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加強形勢研判和工作指導,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要健全基金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加強技防人防,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驗證資格條件,完善待遇申領信息比對核查系統,嚴防欺詐、冒領、騙取風險。充分發揮省級調劑金作用, 支持基金結余不足的地區落實政策,基金不足支付的設區市可向省級申請政策性調劑。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應對疫情沖擊助力企 業紓困解難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和省決策部署上來,各級人社、財政、稅務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抓緊抓實抓細各項政策落地見效。要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 行動"和技能提升補貼"展翅行動",持續優化經辦服務,推動更多政策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實現政策快速直達。要利用多種途徑進行宣傳,著力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到達率,大力宣傳先進經驗、工作亮點,為推進工作提供借鑒,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掌握政策落實情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 各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按月度向省就業中心報送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效果和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開展評估。
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2年6月24日
關于法規解讀,您還想了解什么內容
法規解讀
法規解讀,企業法規解讀
免費解答各種疑問
注冊前先核名,大幅提高成功率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請選擇您要咨詢的問題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免費回撥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